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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來源:訪問:時間:2021/10/28 21:15:16
關于《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抽檢管理規定》的解讀
一、修訂文件的背景
2016年4月,為加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出臺了《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抽檢管理規定》(寧建質字〔2016〕144號)。該文件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管和檢測提供了重要保障。通過監督抽檢工作,為我市各質量監督機構提供科學公正的檢測數據,及時發現問題隱患,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2020年12月,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關于實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綜合報告制度的通知》(蘇建規字〔2020〕8號),并自2021年2月1日起實行,《通知》對全省房屋建筑工程的監管及檢測內容均有相關規定要求,故我委根據最新要求對《規定》進行局部修訂。
二、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5號);
4、《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89號);
5、《關于實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綜合報告制度的通知》(蘇建規字〔2020〕8號)。
三、主要內容
本文件共有十一條條文。
第一條是制定意義和依據。
第三條主要是明確監督抽檢及監督抽樣的定義。
第四條是規定變更監督抽檢檢測項目、數量、部位的程序和要求。
第五條是明確規定監督機構進行監督抽檢工作的要求。
第六條是明確監督機構對相關問題進行監督抽檢的具體要求。
第七條是明確監督機構對違法違規工程進行監督抽檢的具體要求。
第八條是明確監督抽檢結果不合格的處理規定。
第九條是明確關于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并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材料的監督抽檢要求。
第十條是規定監督機構上報監督抽檢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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